省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工作综述
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家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我省在选择立法项目上,把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科学编制立法规划,积极落实立法计划,进行了积极探索。
编制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是规范一个时期全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源头性工作,对于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着积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编制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时,省人大法工委不仅征集省政府法制部门和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立法建议项目,还重点征集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省516名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工厂企业、人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项目,主动选择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点领域的法规项目,切实突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建设”方面的立法,把经济社会急需的法规项目纳入到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中,使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实行开门立法,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中的地方立法项目,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新尝试。“立什么法,百姓说了算!”立法的“大门一开”,在社会各界立即引起强烈反响。
立法规划并非一成不变。为了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省委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改革需要的法规,保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在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届中,省人大常委会又对立法规划中后三年的立法项目进行调整修订,经报请省委同意后,印发执行。 制定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是常委会的又一项工作要点。为了进一步增加立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在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立法计划时,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论证会的方式,分别召开了立法工作者和法学专家学者参加的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对拟列入201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立项建议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成熟度进行了论证。论证会上,21位立法实践工作者和法学专家学者详细填写并提交了论证意见表,还分别就拟列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的省政府、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9项立项建议认真论证,发表意见和建议。这次论证会是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为今后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提供了新的思路,并为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
为了保证立法计划按时间、按要求、高标准地完成,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年初都会召开实施立法计划工作会议,要求“任务落实、时间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在立法计划实施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协调、督促工作,及时了解立法项目进展情况,以及法规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有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保证立法项目顺利完成。对于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但没有按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还启动了由提议案机关向主任会议说明情况的工作机制,使未按时提请的条例经过沟通协调,最终按时提请常委会审议,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法规立项是立法工作的起点,是决定地方立法是否能对改革发展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重要前提。通过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人大从立法源头上正充分发挥着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