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诉源治理 多元聚力解纷 确保实现新收案件同比下降5%目标 ——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议系列解读之五

02.03.2020  14:52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是推进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履行司法社会功能,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多元解纷,对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累,实际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全省法院工作视频会上确定了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新收案件同比下降5%的目标。

强化源头治理

全面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强化源头治理,要发挥和扩展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大格局,最广泛地引入各种纠纷化解力量,全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要把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有机结合起来,推进诉外诉内解纷机制有机衔接,形成多层次、便捷化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会议要求,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省法院要结合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有条件的法院要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社会调解组织集中到诉调对接中心,设立调解工作室,提高诉调对接工作效率,确保便捷高效化解纠纷;暂无条件在法院内部建立诉调对接中心的法院,要加强与所在地区综治部门沟通协调,在当地综治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派出专职调解人员,依托综治平台开展工作。

会议要求,要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开展调解。目前,全省法院已经引入283家专职调解组织,1391名特邀调解员。要把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开展调解,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全省法院要积极引入工会、妇联、交通、医疗等部门,以及代表委员、律师学者、调解员、仲裁员、公证员等多方主体参与诉前调解,充分借助社会力量来有效化解疑难矛盾纠纷。要着力推进在线调解平台建设,推动诉调对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融合。

采取有效措施

在制度机制上发力降低执行案件增幅

近年来,全省法院执行案件相对于诉讼案件增速较快,去年增幅接近20%。执行收案总量下降是诉讼内部诉源治理成效的重要体现,是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倒逼执行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措施。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强化立审执一体化理念。要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通过严把执行立案关、提高财产保全率、提升民事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加强终本案件管理。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标准,防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实践中的泛化适用。严把恢复立案关,对于不符合终结执行条件而采取终结方式结案的,以及个别法院为片面追求结案率、劝导当事人撤回执行申请后重新申请执行的,要结合“一案双查”进行专项整治。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探索推进审破衔接机制。对于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被告债权人众多、债务人资不抵债并符合破产条件的,会议指出,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取得胜诉判决后,通过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途径实现债权,减少进入执行环节。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更好营造尊重裁判、崇尚诚信的社会风尚。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建设。针对当前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是非诉执行案件增长较快的实际,各级法院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沟通,推动在各级法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全面推进矛盾前端治理

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司法社会功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创新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促进矛盾纠纷从“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诉无讼”的前端防范转变,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大力推行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要依托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主动深入基层群众,及时就地化解纠纷。

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要依托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由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市版,努力将重大矛盾风险解决在市域。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发挥好人民法庭的社会功能。要强化人民法庭与政府部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的有效对接。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就地办案力度,提高群众法治观念,推动基层依靠自治力量,运用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要深化“普法六走进”活动,加大领导干部参与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020年,全省法院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接续奋斗,驰而不息,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吉林、法治吉林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