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
20.10.2016 13:09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计量院和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现将质检总局印发的《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续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量函〔2016〕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过渡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工作,仍按照原有“下管一级”的原则不变。 二、各市(州)、梅河口、公主岭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和省局依法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如需新增计量检定人员,或原有计量检定人员增加新项目,按照原有相关要求和规定向省计量院提出申报,省计量院进行审核和汇总并上报省局计量处批准后,实施考核。成绩合格的,由省计量院予以出具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同时将相关考核材料报省局计量处备案。 三、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的,可直接持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到省局计量处进行计量师注册。两年内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的,到期需重新申请考核。 四、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管,切实保证我省量传体系的准确可靠。 附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后 续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 1: | 319附件.doc | 下载 |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2016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