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互查工作的通知
06.11.2014 20:02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省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4]111号)有关要求,省局拟在9月份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互查工作,现将此次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州局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形式 此次检查以市州局间互查为主,9个市州局(不包括长白山局)负责认评工作的科(处)长带队,连同1位技术专家、省局1人组成检查组,对被检市州的1个行业的3家实验室进行检查,各市州被检行业及实验室由省局确定,技术专家各市州局可以自行确定,也可以由省局指派,检查分3轮进行,具体检查安排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对照各实验室自查情况,重点检查各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人员、设备、环境条件是否持续保持发证时的基本要求;是否存在不按标准进行检验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等(见附件2: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 三、、职责分工 各市州局负责认评工作的科(处)为检查组组长,承担以下职责:1.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负责现场检查的总体安排,组织协调并完成检查工作;3.保持与省局认评处和被检查方的有效沟通联络,对检查发现的重点情况及时与省局和被检市州局沟通协调;4.汇总检查发现的系统性问题;5.按时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并及时提交省局认评处。 技术专家职责:1.负责对有关领域获证机构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检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协助组长完成对检查记录表的填写;3.协助完成监督检查报告编写等工作。 被检市州局工作职责:1.配合检查组工作,完成区域内获证机构检查方案制定;2.严格对检查对象进行保密,现场检查当天通知被检查机构;3.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力资源、交通设施等支持;4.及时协调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障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5.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区域内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实验室资质认定互查工作旨在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我省实验室检验检测行为,进一步培育规范、有序运行的检测市场,不断提升我省资质认定实验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二)检查组成员应以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徇私舞弊、不泄露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获得的被监督检查机构相关信息、不接受被监督检查方的任何馈赠和超出工作需要的接待,严格自律。 (三)检查结束后10日内,检查组要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建议及对照自身监管工作得到哪些启示等。检查报告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省局认评处。 联系人:张猛、王波云 联系电话:0431-852370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实验室资质认定互查工作安排 2、资质认定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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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 附件2.xlsx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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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