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回复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协助采访的函
08.11.2016 19:35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贵台新闻综合广播关于协助采访函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014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目录中不包含汽车起重机。根据上述规定全国各地含吉林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消了汽车起重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同时取消了汽车吊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事宜。 二、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中未明确汽车起重机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划归的部门。 此复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2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8.11.2016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