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敲诈 一线之隔
法制网评论员 徐可
治理污染,网络监督义不容辞,但是打着“网络监督”的旗号大肆敲诈被曝光企业,那就有可能突破“监督”底线构成犯罪了。网络监督与网络敲诈往往在一线之隔:前者,曝光不良现象以敦促相关部门加以重点整治从而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后者,则是某些无良媒体及其从业者甚至是没有资质的网站利用媒体的公信力通过曝光负面信息来获取自身利益。近日北京警方通报,其成功破获2015年“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行动全国首起刑事案件,抓获陈某等犯罪嫌疑人4名。4年间,陈某自称某网站环保频道主任,伙同他人通过有偿删除其在网站自行发布的企业环境污染负面信息,非法获利600余万元。
和传统媒体监督比起来,现代网络技术给公众提供了更多更便捷的监督途径。从现有的举报案例来看,论坛、微博、微信都已经成为公众对权力人物和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有利渠道,网络反腐、网络举报、网络治污等各种新闻的出现,无疑在证明“网络已经成为公众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平台”。
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网络举报的盛行,网络敲诈也在其中浑水摸鱼。网络以其独特的方便、快捷和低成本优势让监督者能够无障碍地将新闻线索第一时间曝光。但同时,网络的低门槛也很容易成为别有用心者进行宣泄、造谣甚至敲诈勒索的“犯罪天堂”。在今年4月2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中国记协向社会公布的14起网络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至少3起案件为犯罪嫌疑人冒充记者或者开设非法网站对群众或受害企业进行敲诈,不仅对公民财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于网络这一新兴快捷的监督载体的公信力也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网络时代,媒体对新闻事件的传播和监督能力被放大,而某些媒体或“伪媒体”的有偿删帖、网络敲诈行为无疑会给被监督者一种什么事都可以“花钱消灾”的错觉,导致其不法行为更加有恃无恐。媒体,以其独有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本该成为公众所信赖的社会力量;新闻,则以真实为第一生命力,失去真实性的新闻不仅会让媒体丧失公信力,同时也会给国家、社会造成混乱、恐慌和不可估量的损失。
2015新年伊始,针对当前互联网存在的诸多乱象,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开展由内而外、内外结合的综合整治行动。在今年年初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中,受到法律惩处的不仅有知名网络红人,更有知名媒体的相关负责人和体制内官员,其决心和力度可见一斑。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治理网络敲诈、有偿删帖这一网络乱象,制度建设是基础,法制建设是保障。从业者需自律,红线不可跨。网络的特殊性对于网站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职业要求,业界的形象和信誉不仅要靠业内每一位从业人员共同打造和维护,同时更需法律护航。在多部门的联手治理下,建立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和井然有序的网络秩序将不会遥远。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