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察总队通报地方政府重污染天气督查情况

06.03.2017  18:03

      年初,省厅启动了省级重污染天气预案。按照省厅要求,总队成立了检查组,分别由副总队长带队,联合省监测站及相关处室,对长春、吉林、四平、松原和公主岭等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涉嫌超标企业进行了取样监测。

  从现场检查和取样监测情况来看,长春市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存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德惠市东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吉林市瀚星热力有限公司、众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四平市伊通县污水处理厂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公主岭天源水务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污水处理厂)、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公主岭)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存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松原江南供热处六号站存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

  省厅已经向以上存在违法行为的19家企业所在的地方政府发布通报,要求其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及时督促问题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省厅已经对15家企业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