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16.03.2015  17:46

  吉建规〔2013〕3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好今年的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6日 

  2013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3年城乡规划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实施长吉一体化、加快培育中部城镇群为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实施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的总体要求,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全面建立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法规体系建设和规划实施管理,从建章立制、加强监管、强化制度创新入手,改进工作思路,建立一套适应新时期城镇化发展要求的城乡规划工作体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切实提高规划成果质量和设计水平,加强规划对城乡建设的引导 

  1.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吉图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中部城市群规划》、《长吉都市区空间发展规划》、《吉林省城镇化村镇空间发展规划》等,全面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 

  2.做好部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收尾工作。年内组织召开省城规委会专题会议,审议德惠、四平、双辽、白城、松原、龙井、珲春、图们等8个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3.继续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要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滚动开展2013、2014年度拟开发或拟收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以满足城市用地供应和项目建设的需求。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得审批建设用地。 

  4.要加强对城市土地、产业空间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特色、交通组织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快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力度,特别是各地要结合地下管网普查,有计划地开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品位,提升城镇化质量。 

  5.继续做好援疆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长春、通化、松原、白城四个城市要按照工作计划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2013年的规划编制任务。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全力做好《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1.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适应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要求。 

  2.尽快修改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明确空间管制要求,全面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3.尽快出台《吉林省城乡条例》释义,进一步清理和完善配套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规划审批、修改、核实、处罚、归档、备案等程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度 

  1.大力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逐步健全、完善实施评估制度,认真履行城乡规划修改认定程序,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已超过两年的城市,今年要完成规划评估工作。 

  2.创新省级规划监管模式,利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和省级城乡规划动态信息系统监管平台,加强对重要城乡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前置性审查和动态监管。对于城市新区、中央商务区、各类园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总体规划或城市设计、远景规划,重大交通枢纽、用地面积二十公顷以上的居住区、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标志性景观节点的详细规划,各地在组织规划方案审查时,要征求省厅意见。 

  3.继续做好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工作,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布局调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加强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工作。各地应按照《吉林省城乡规划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备案审查程序。对于不依法履行备案的县市,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暂停受理其区域内规划修改及建设项目省级选址申请。地级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督导,组织其严格履行规划备案审查制度。 

  5.加强绿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各地在规划设计、审批、管理、竣工核实等各环节都要满足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并在政府的支持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对绿色住宅示范小区,可以根据增加的工程建设成本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 

  四、加强城乡规划队伍建设,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 

  1.加强全省城乡规划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优创优工作,充分发挥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省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业水平,推动规划行业的技术进步。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全省城乡规划论文征集活动,择优参加第十八届东北三省学术交流会,加强地区间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合作。 

  3.进一步增强规划部门的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全面推行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不断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