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5年下半年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15.07.2015  13:3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重大项目建设法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水利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党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经细化研究,制订了《吉林省2015年下半年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吉林省2015年下半年水利稽察工作要点

为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水利稽察工作按照“检查、反馈、整改、提高”的原则,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实际和建设特点,采取多种工作方式,对我省部分在建水利工程开展稽察,为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上半年水利稽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协调,配合水利部稽察工作。

配合水利部稽察组完成201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稽察督查、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稽察、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调研、枢纽水源中型水库及江河治理项目专项稽察、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稽察等5批次稽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组织协调和相关工作任务,对全省建设管理工作有较大帮助和提高促进作用。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稽察。

组织完成西部河湖连通2014年度试点工程专项稽察。组成2个稽察组对白城市、洮南市、前郭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等6个市、县的14个试点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稽察组重点从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质量与管理等方面进行稽察,对稽察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立即整改或做出整改计划,有力促进在建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

(三)跟踪整改,组织开展稽察整改问题的复查工作。

对2014年省级稽察的中小河流莲河东丰县城区(南大桥至军用公路桥段)治理工程、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柳树水库(小2)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新凯河长春市西新区铁路桥至西新河口段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跟踪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项目法人等参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上述工作,规范了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障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  下半年水利稽察工作要点

(一)以点带面,做好重点项目稽察工作。

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纳入稽察重点,督促工程项目2015年度中央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对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及时反馈意见并督促整改。此外,还要加大水利建设项目重点稽察力度,计划抽选4个县(市)12个项目开展重点稽察,重点对城市防洪、中小河流、病险水库、重要江河(支流)等4大类项目的工程前期、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开展稽察。通过重点稽察和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相关县(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总体水平,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二)全面推进,开展专项稽察工作。

将现代农业、小农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纳入稽察范围,开展专项稽察,计划对13个市、县的24个2014年度现代农业项目进行专项稽察。重点从资金管理与使用、工程质量与管理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掌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推动全省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全力配合水利部开展专项稽察,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工作。

下半年,我们在全力配合水利部完成小型病险水库加固、农村饮水安全、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3批次稽察工作的基础上,注意把握重要环节,将抽取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开展省级稽查,重点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分解下达、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稽察和督查。结合水利部工作督察、专项稽察和项目稽察三种工作方式,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力督促各地建设,推进全省水利建设工作。

(四)拓展工作范围,开展市(州)级稽察督查试点工作。

在年初安排重点稽察、专项稽察和整改复查的53个项目基础上,调动重点稽察力量,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查帮结合,在稽察中不仅要查找、指出存在的问题,还要帮助研究分析解决方法,通过具体工作业务辅导,帮助指导和规范工程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稽察的检查、提高的作用。此外,发挥市(州)级水利部门对建设工作的监督推动作用,计划开展市(州)级稽察或工作督查,由市(州)级水利部门组织,对所辖县(市)区组建法人实施的重点项目实施专项稽察或工作督查,试点开展长春市和吉林市对所辖市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延边州对所辖县(市)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稽察或督查,实现水利稽察工作面的拓展延伸,帮助基层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三、强化措施,保障稽察效果

(一)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监管重点。

根据水利建设管理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明确本地监管的重点项目。通过稽察,推动重点工作顺利开展,要把握重要环节,重点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进行稽察。同时,还要突出廉政风险防控方面的监督,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为水利建设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二)加大对稽察发现突出问题的整改督办。

重点做好上半年国家和省稽察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督办和复查,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将依照《吉林省水利厅稽察项目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对违规违纪线索,将移交相关地方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稽察整改工作即对事,也对人,真正树立稽察监督工作的权威。

(三)进一步完善处理处罚机制。

下一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对稽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的项目和地方,将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削减本项目或本地的年度投资计划、限制项目审批、对参建单位资质降等、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措施,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通过与有关部门、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单位的协调配合,互动联动,共同督促整改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稽察和督查项目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力度,提高稽察工作的总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