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吉林门业十佳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吉林科产〔2016〕29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切实推进我省门业企业转型升级,省林业厅和省林业产业协会确定,在2012年全省门业十佳企业评选的基础上,开展2016吉林门业十佳企业评选活动。通过评选,充分发挥优秀门业企业在推进供给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在打造现代林业企业中的示范作用。通过评选,促进门业企业行业整合,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通过评选宣传推介,荣耀企业,照亮行业,发挥标杆作用,带动其他企业共同创新发展。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组织
评选活动在省厅领导下进行,省厅科技产业处负责对评选活动全程监督指导,省林业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承办。
二、申报的范围及条件
评选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凡在吉林省境内生产木门达二年以上的企业,证照齐全,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比较完善的销售体系,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林业产业协会(尚未建立协会的向当地林业局产业处(科))申报,国有林业局直接向省林业产业协会申报。申报结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填写《2016吉林门业十佳企业》一式二份。
(二)附以下证明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商标证书复印件;(2)当地统计或林业部门出具的最近二年木门的产量、产值和销售额的证明材料;(3)当地国税和地税部门提供的最近二年的完税证明;(4)企业2015年度的财务决算报表及资产负债、损益的说明;(5)企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6)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材料;(7)企业获得专利、科研成果证明材料;(8)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络证明材料;(9)其它证明材料;(10)企业情况综合介绍材料等。
申报企业要明显体现以下特点:经营个性化,特点突出,产品性能独特,产品质量优化,产品有较高的性价比;经营服务人性化,适应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企业经营诚信化;企业的主打产品品牌化,形成成熟的企业产品品牌及名牌;企业经营活动产业化,通过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业链条,充分发挥企业各自优势,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联盟发展,合作共赢。
五、评选程序步骤
评选活动按以下步骤进行:企业申报;市(州)林业产业协会(或林业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产业协会秘书处,进行初步筛选;评选专家组对初选合格企业现场察看;评选专家组按《评选细则》评选;评选推荐名单在“吉林林业网”和“吉林林业产业网”予以公示;省厅和省林业产业协会综合确定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为获评企业颁发“2016吉林门业十佳企业”牌匾和证书。
六、宣传推广
为扩大此次评选活动在社会和行业中的影响,真正“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响品牌”,将在省内主流媒体上予以宣传推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强势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申报企业不收取参评费用,评选活动主要费用由省林业产业协会承担。各级林业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帮助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申报表”可从吉林林业产业协会网站jllycy.com/下载。申报过程中需咨询请及时与吉林省林业产业协会秘书处沟通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韩明发 联系电话:(0431)88627576;传真:(0431)8862758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地 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698号省林业厅办公楼603室
邮 编:130022
附 件:2016吉林门业十佳企业申报表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1月18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