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留下的房子想办更名 这些证明难住了她
市民刁女士近两年来一直为办理父亲名下的房产更名而苦恼,一度因无法提供一些证明资料而中断了办理。父亲已去世两年,房子的事早晚都得解决,刁女士再一次旧事重提。23日,刁女士向本报反映,她跑了好多地方,但又卡住了,因公证机构要求提供的一些证明她实在弄不来。
父母过世后房产更名难
刁女士的父亲刁秀明1928年出生,2013年去世。母亲寇洪英1936年出生,1987年去世。父亲有一套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父亲去世后,刁女士曾去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被要求提供很多证明材料,便中断了办理。“老人在世时身体不好,不方便出门。”刁女士介绍说,她还有个哥哥,兄妹二人在父亲在世时没提这套房子的事,怕老人多想。可老人去世后在办理房产更名时,却遇到了麻烦。
证明这些事真是够难的
刁女士向公证机关提供了户口簿、父亲的死亡证明、父亲的档案等材料后,公证机关要求刁女士提供她父母生前没有养父母和继父母的证明和没有收养过子女的证明。“我父亲活到现在有87岁了,要证明他和我母亲没有养父母和继父母,这怎么证明。”
刁女士说,除了这两项证明外,还得证明父母是原配夫妻,母亲去世后,父亲没有再婚。“去婚姻登记机关查了父亲的婚姻状况,还好,婚姻登记机关给开具了证明,可有了证明还是个闹心事。”刁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父亲刁秀明的婚姻登记证明。这张证明中写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1990年1月1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登记记录。“1987年到1990年这3年的档案查不到,这张证明中缺少这3年父亲的婚姻关系说明。”刁女士说,她拿着这张证明去公证机关,被告知还得证明1987年到1990年父亲刁秀明的婚姻状况记录。那3年的记录,登记机关都查不到,刁女士更是一筹莫展。
律师给支招 提起行政诉讼
公证机关给刁女士提供了一份证明材料,上面有她需要证明的所有事项,刁女士拿着这份证明材料先后到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相关民政部门,但没有单位给她盖章。刁女士说,她理解这些部门不给盖章的原因,“年代久远无法查证,这些部门怎么能知道这些事呢,即使我父亲在世也没法证明啊。”刁女士很犯愁,房子不能不更名,可这些证明她又拿不到,这事怎么办?
吉林 铭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峰表示,像刁女士这种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讼诉。“这种不存在的关系,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产权登记部门履行变更登记。”张新峰说,鉴于特殊情况,在能证明刁女士和哥哥与父母的亲子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要求产权登记部门变更房屋登记,实在不行,可走行政诉讼程序。
长春 晚报 记者 李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