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5]3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建安〔2015〕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省住建厅联合安监局开展专项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8月2日至8月15日,各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第一组:负责长春地区
组 长: 李祥民
副组长:孙彤陆
组 员:魏兆仁 李 凯
第二组:负责通化地区、白山地区和梅河口市
组 长:巩兆义
组 员:苏 威 白立中
第三组:负责四平地区、辽源地区和公主岭市
组 长:沈智华
组 员:马俊友 陈继新
第四组:吉林地区、延边地区和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孙绍华
组 员:李宏斌 王 磊
第五组:负责松原地区、白城地区
组 长:姜 英
组 员:肖廷贵 潘伟有
三、督查重点内容及范围
突出督查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
(二)土方(隧道)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每个地区抽查市(州)级4个施工现场和县(市)级2个施工现场。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
五、具体要求
(一)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区将各县(市)《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统一收集并汇总。汇报要形成书面材料确,同时提供好所有在建项目明细,以备督查组抽查。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现象,严格执法,坚决堵塞漏洞。
(三)各督查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