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河林区检察院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5.11.2016  01:04

  11月9日,吉林省白河林区检察院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林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09年1月,任玉杰承包吉林省白河林业局宝马林场2000平方米经济沟系(该地块性质为辅助生产林地—林业耕地)进行林蛙圈养。从2011年起,任玉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侵占7347平方米林地修建厂房、安装设备,进行废品存放和塑料(颗粒)加工。白河林业局受延边州林管局委托在辖区内行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2016年9月,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白河林区检察院分别向延边州林管局、白河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受损林地。截至目前,延边州林管局未回复,白河林业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上述林地仍被侵占并未予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损状态。

  为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就该案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