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区检察院对延边州林管局不依法履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7.10.2017  04:56

 

  

  2017年9月27日,白河林区检察院诉延边州林业管理局不依法履职一案在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审理。白河林区检察院在办理安图县松江镇小沙河村村民臧某非法占用国有林地案件时发现徐某、王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经查明,2015年,徐某、王某未经审批,在白河林业局辖区内私自开垦国有林地,种植人参。白河林区检察院于2017年5月16日向延边州林业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延边州林业管理局依法履行职责,对遭到侵害的林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植被恢复,同时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处罚。

  检察建议发出后,林业行政机关虽对徐某、王某二人非法开采林地的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并签订《收回林地、换林恢复植被协议书》,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未送达徐某、王某本人,协议书也是由臧某代签。目前两名当事人种植的人参和用于种植人参的参棚仍然存在,林地仍处于被侵害的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白河林区检察院依法向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经过将近两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作出裁判,判决被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恢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完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