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环保局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03.12.2015  18:39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部署开展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要作为备案材料与预案一同上报备案。已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年底前完成辖区现有的环境风险企业预案备案,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目前,完成7户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对重点区域、流域及涉水、涉气、涉重金属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排污单位61户,对未制定应急预案、未达到环保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发现、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确保了环境安全。 

      今年白山市克服资金困难,多方筹措,增添部分专业的环境应急设备,以增强应急能力,提高应急水平。完成“十三五环境监察与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统计工作。完成东圣焦化和板庙子金矿应急演练工作。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