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环保局出台规定禁止违规收费规范行政行为

29.03.2016  16:35

      白山市环保局出台《关于禁止收取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劳务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把杜绝违规收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

      《规定》要求,环保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评审费、咨询费、专家费、劳务费和通讯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对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费用及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须于收受后10日内上交市局监察室,由监察室逐项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要求,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收受财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还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白山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环保工作人员参加环保业务活动收取费用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