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事故处理 以人为本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确保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白山市公安局江源分局交警大队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采取“四个强化”措施,切实提高事故处理质量和处理水平。
强化法制意识。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该大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处理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同时,通过走访,了解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当事人的诉求,使其在事故处理中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值班备勤。科学制定交通事故接处警制度,扎实做好值班备勤工作,确保接到交通事故警情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并视事故轻重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进行现场处理,现场勘查完毕后,立即将受损的事故车辆拖离现场,使道路迅速恢复畅通。
强化教育培训。该大队不断加强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教育培训工作,增强业务能力,严格执行事故处理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并建立事故处理责任认定透明机制,证据公开机制,有效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做到事故分析全面可靠,责任认定准确无误,从而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顺利开展,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使群众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100%。
强化监督制约。严格实行交通事故一案一考评制度。对交通事故处理的接处警、现场勘查、受案、办案程序、办案时效、违法处理、结案率等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严格考核。实行警务公开,把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工作流程、损害赔偿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向群众公开,真正推行事故处理“阳光”工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征求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整改,使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环节始终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