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补充通知

28.06.2020  10:50

吉建安〔2020〕2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行业实际,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建安〔2020〕1号),实行了容缺和承诺办理,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有效防控疫情,按照“内防输入、外防扩散”要求,各地区未能及时组织开展“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统一延期止2020年8月31日。在此期间继续实行容缺和承诺办理,请企业按承诺时限补齐人员数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