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名画”遭警方扣押丢失 索要26年未果

29.04.2015  15:06

  26年前,孙建龙的两幅“名画”被珠海警方扣押,尽管事后查明其无犯罪事实发生,但他连续26年向珠海警方索要画作未果。

  4月27日晚间,珠海市公安局书面回应称,孙某龙当年系涉嫌走私文物被收容审查,事后鉴定两幅画作为赝品后放出,但画作由于历史交接原因丢失。

  追讨画作26年未果

  1989年7月,孙建龙到珠海出差,在宾馆内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警察控制,随身物品被扣押。他提供的扣押物品收条复印件显示,扣押物品内有李苦禅挂式水墨画一幅和吴昌硕挂式《梅花》水墨画一幅。

  3天后,孙建龙被释放。当地警方并未归还这两幅画作。在连续索要多年后,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于2006年书面答复孙建龙称,“经调查,此二幅画为赝品,查找工作仍在进行。

  画作和鉴定材料均缺失

  4月27日,珠海警方书面通报称,事发当日将涉嫌走私文物的孙某龙查获后,依法扣押“两幅画”等物品。该画作警方经送广州鉴定后为赝品,因此警方认定孙不构成犯罪,3天后解除收容审查。

  通报称,由于孙某龙离去时画作尚未回到珠海,此后办案人员曾联系孙某龙退还画作未果。最终由于人员变动、办公场所搬迁、当时涉案物品保管、交接不规范等历史原因,该“两幅画”至今尚未找到。

  珠海警方表示,在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中,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今年2月,当事人提出数千万元的赔偿要求。

  昨日上午,珠海警方表示,由于办案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材料保存不全,目前证明两幅画为赝品的鉴定材料现已缺失。警方将与当事人协商,争取尽快妥善解决。

  律师说法

  警方保管不当理应赔偿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祯奎认为,警方因保管不当丢失画作,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警方未能提供画作是赝品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以真迹价格提出赔偿。

  本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存称,公安机关扣押物品应该在专门场所,由专人进行保管,何时丢失、如何丢失等问题均存在疑问。他表示,在当事人无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理由扣押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论画作是否赝品,理应返还原物或赔偿等价现金。

  延展

  两幅画究竟值多少钱?

  孙先生称,其遗失的两幅画作均为八尺中堂。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吴昌硕四尺《梅花》在2005年曾拍出了187万的高价,而李苦禅的四尺《双鹰图》在2013年曾最终以504万的价格成交。

  中央美院教授姚鸣京认为,美术作品的价值主要在于作品的艺术价值,吴昌硕和李苦禅都属于近现代国画大师,其作品大都价值不菲,真迹价格更在几十万元以上。

  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尚勇则表示,具体的价格要看到实际的拍品才能进行估价,但如果画作为赝品的话,则毫无价值可言。(记者 林斐然)

(责任编辑:唐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