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童幼儿园内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07.09.2015  12:28
长春男童幼儿园内受伤 责任如何划分?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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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7月31号,林女士5岁大的儿子,在上幼儿园期间,左胳膊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已经构成九级伤残,这让林女士一时无法承受。

  6号上午,林女士儿子的左胳膊上仍用纱布包裹,左手拇指和食指也受到影响,无法随意弯曲。林女士说,儿子的伤,是7月31号当天,在幼儿园导致的。当天老师打来电话,说孩子在幼儿园摔了。自己赶到后,幼儿园老师和她一起将孩子送往医院,经诊断,孩子左胳膊粉碎性骨折,必须马上手术。

  经过四天的康复治疗,孩子出了院,林女士说,住院期间,孩子的班主任和幼儿园园长曾去看过几次,两万多元的治疗费也是园方支付的。可孩子到底是怎么摔伤的,在她心里一直有个疑问。自己也曾试图问过儿子,可孩子毕竟还小,来来回回,也没说太明白。

  既然孩子的受伤经过,已经无法考证,林女士觉得:眼前最重要的,还是孩子的后续治疗。林女士说,事后,她带孩子到相关部门做了司法鉴定,儿子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起初,园方同意承担后续的相关费用,但后来态度发生了转变,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这家雁鸣湖艺术幼儿园,园方并没有允许记者进入,记者电话联系了孩子的班主任,了解情况。但班主任老师没有接受采访。随后,记者拨打了雁鸣湖艺术幼儿园园长的电话。园长说,他们认可给孩子拿后续治疗的费用,但是家长提出30万的赔偿金,他们接受不了,还没等记者进一步了解情况,这位园长就挂断了电话。但林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向园方索要过三十万元的赔偿。

  对此,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园方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的态度,并无不妥,目前,她也建议林女士到法院进行起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林女士的儿子在十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群体,如果在幼儿园内学习和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和幼儿园需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园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