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男子非法捕捉猫头鹰 被居民发现后扔下就跑

22.06.2015  14:40

毕蕊/图

6月16日,一名男子非法捕捉猫头鹰,被好心居民发现后,该男子由于心虚,扔下猫头鹰就跑,随后,安图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将受伤的猫头鹰带回大队,并与县林业局联系,最终,这只猫头鹰被送至延吉动物园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治。

当日下午4时30分,记者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见到了这只受伤的猫头鹰,当记者想要走近观看猫头鹰时,它立即发出叫声,两只大眼睛警觉地盯着想要接近它的人,并试图扇动翅膀,见此状况,记者立即放弃近距离观看猫头鹰的念头。

出警民警告诉记者,当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该大队接到居民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将装有猫头鹰的丝袋子扔在了二龙山公园山门处。接到报警后,该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询问报警的老人们得知,当天早上,4位老人在山门前聊天,看见一名男子拎着一个很大的丝袋子,而且袋子里面有东西在动,老人们出于好奇,便询问该男子手里拎的是什么,大概是因为心虚,该男子未回答老人的话,扔下手中的袋子就逃离了现场。不一会儿,从袋子里面钻出来一只猫头鹰。随后,民警在老人们的指引下,在山门附近的一处树根下发现了这只猫头鹰。民警说,他们发现这只猫头鹰的时候,猫头鹰嘴角出血,翅膀有些歪,不能飞,只能一瘸一拐地走路,因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们将受伤的猫头鹰带回了巡警大队。

回到大队后,该大队负责人立即与县林业部门联系,但一直没有联系上,随后,该大队负责人又驱车来到县林业局,并与该局林政科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这只受伤的猫头鹰被送往延吉动物园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治。

据县林业局林政科的工作人员戚爱坪介绍,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猎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延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