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砸车窗偷盗10起

15.11.2015  09:28

    东亚讯(刘莹 王腊梅 记者 张世剑) 2014年12月中旬的夜里,一辆夜巡巡逻车巡逻至长春市近埠街与重庆路交会处时,民警们遇到一名可疑男子,民警注意到,这名男子有意躲闪警车,看到警车后,这名男子还特意拿出兜内的口罩戴上。

    民警马上下车对这名可疑男子进行盘查,发现这名于姓男子随身携带了手电和一块砖头,通过警用终端查询,得知该人有抢劫和盗窃前科,随后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内,于某交代了多起砸车窗偷东西犯罪的事实。“我从12月中旬到月末,一共盗窃了10起,我先用手电照车内是否有物品,然后用砖头将车玻璃砸碎,偷走车内的东西。”于某交代,他一般都是凌晨离家,然后乘坐出租车来到人民广场附近作案。

    于某说,有一次,他在长春大街附近看见一辆越野车,他拿手电往后备箱照一下,发现里边有一个纸箱,砸碎车窗取出后,他就打了一辆出租车,在路上他打开纸箱发现里面是奶粉,里面大概有八九桶。回到家后,他也没注意上面的提示,就自己喝了一桶,而后才知道,盗取的这个品牌的奶粉,不是给孕期的准妈妈,就是给婴幼儿的,多余的奶粉自己也就存了起来。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于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其打破车窗盗窃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财物损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应以盗窃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