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来延吉打工摔骨折 雇主赔偿四万五
一名四川籍男子来延打工,受雇在松树林里打松塔,没想到不慎摔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雇主虽然支付了医疗费,但对后续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共识。时隔半年,这名男子终于在延吉市司法局的帮助下,得到了相应赔偿。
受伤男子姓吉克,来延打工多年。2014年9月,吉克先生受雇于延吉市三道湾镇雇主曲某,在松树林里打松塔。一天,吉克先生像往常一样爬上松树打松子,当爬至10米高处时,他不慎从树上摔落,造成腰部、腿部不同程度骨折。曲某立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并交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事情发生后,双方对于后续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共识。2014年11月24日,他们找到延吉市司法局三道湾司法所进行调解。吉克先生认为自己不仅身体和心理受到双重伤害,而且因为受伤导致误工等其他经济损失;曲某则认为自己因为吉克先生一名工人受伤导致今年的收成全部化为泡影,一年的辛苦钱全部用于支付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目前已拿不出钱再支付后续赔偿。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决定,让吉克先生先回到四川老家休养,等年后养伤回来再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或者做伤残鉴定起诉的打算。
4月13日,吉克先生的家属再次返回延吉,求助于延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4月14日上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确认是否都愿意进行司法鉴定。吉克先生的家属认为,几天的鉴定会延误他们的时间,由此也会给双方造成额外的经济成本。于是,他们希望在不做司法鉴定的前提下,直接商量一次性赔偿金的问题,请求重新调解。
4月14日下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仔细核算了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最终达成如下协议:曲某一次性支付给吉克先生4.5万元,双方当事人自此再无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违背此协议,再无主张任何赔偿的权利,双方对此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