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中介买房签字的不是房主 中介终退款
在房产中介相中了一套房子后, 长春 市民姜先生称,当时与“房主”见面,签协议并共交出一万五千元钱,随后却发现,签字的人并非房主,前往询问被答复称是受托人,随后他又确认签字者并非受托人。房产中介答复,是受托人亲属暂时帮助办理。经协调,愿意返还费用。
反映:中介买房 签字的却不是房主
长春市民姜先生,今年60多岁,老家在外省,现正在临河街附近,经营一家超市。他说,一直在长春市没有住房,最近通过别人介绍,找到了一处房源,是由在长春市南关区的一家房产中介发布。这处房源,他觉得比较合理,70多平米,位于一楼,两室一厅,价位也还行。“当时中介的人,说是他们朋友的房子,帮忙出售的。”
他说,在今年2月,他决定购买此处二手房。在中介公司内,一位女子作为卖房者出现,三方签订了协议。从协议中可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的总价款为人民币433000元整。买方支付定金13000元整。”而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款收据显示,他又交给中介共2000元中介服务费。
姜先生说,这是他第一次买房,有些经验不足。“我当时问了代表甲方签字的是谁啊?中介的人告诉我说,是亲属,她签字就可以。”他说,从签字来看,这位女子姓金。后来他感觉不妥,为防止出现什么纰漏,他查询了一下此处住房的信息,发现这处住房的房产所有者,是一名男子,姓李。
购房者:要求返还费用未果
姜先生说,他为此事咨询了其他人。“都告诉我说,我如果要买房,就一定要和房主签字,要不然更名过户一类的都不好办了。”3月以来,他为此事多次与房产中介协调,询问这个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房产中介方给他的答复是,房产所有者确实姓李,但他已经委托他人出售此处住房,有委托他人的公证过的委托书,所以并无问题。
他随后前往房产中介,要求出具委托书。当拿到后,姜先生看到委托书上的字样为:“委托人李**准备将上述房屋出售,特授权受托人王**作为代理人,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如下事项”。他说,他发现受托人也并不是和自己签字的人,再次与中介协商。中介方对他答复,受托人目前正在国外,而与他签字的人是受托人的亲属,可以帮助办理此事,并没有问题。
“我感觉不妥,认为这是在骗我。我要求中介把我交的共一万五千元钱,返还给我。”他称,经过他与中介方的协商,并未同意返还。
中介:如购房者有异议 可协调返还
今天上午,在这家房产中介内,当时办理此事的房产经纪人称,受托人确实与他相识,但不算很熟。这处房产的出售过程并没有问题,因房产所有者用于顶帐,将此处房产给了受托人,并办理了委托书。但受托人此时正在国外,所以由其弟弟一家暂时代办此事,虽然没有下一步的委托书,但是全部属实。而再办理下一步更名手续和交余款时,一定是由受托人回国来签字和收取。也一再与姜先生沟通,但对方并没有理解。
该房产中介负责人称,此前的协调中,也并非不同意购房者的退款要求。但因为此处房源的价位,与同区域相比算便宜的,所以姜先生还是想要购买。所以在3月10日,中介协调了受托人亲属与他见面,又签了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显示:“经买卖双方协商卖方保证2015年4月7日给买方腾房,在腾房当日确保买方可以将户口落到此房,保证此房在交易之前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并同意将此房委托书复印给买方一份,如卖方违约负全部责任。中介公司保证买方可以正常做按揭贷款。”上面盖上了中介公司的公章,姜先生和金某在上面签字。
而经今日协调,姜先生表示,他已经不再想购买此处住房了。而该房产受托人一方对中介负责人称,可以接受返还定金的要求。该房产中介负责人称,姜先生如果确已不愿购买此住房,近日将再次约定三方见面,将原有合同作废后,返还钱款。
新文化报(彭洪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