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送的电话卡引纠纷 工商调解消费者获赔

16.10.2015  09:26

  市民孙女士购买了一款附送电话卡的某品牌手机,没想到,在打电话时信号经常中断,要求退卡却遭到商家拒绝。10月15日,经过龙潭工商分局铁东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向孙女士支付了260元赔偿金。

 

  据家住龙潭区的孙女士讲,日前,她在龙潭区一家手机店,花1200元购买了一款附送电话卡的某品牌手机。但在使用过程中,孙女士发现,打电话时经常刚接通就中断。孙女士认为电话卡存在质量问题,遂找到那家手机店,要求退卡或者赔偿相应损失,却遭到手机店拒绝。由于双方争执无果,无奈,孙女士来到龙潭工商分局铁东工商所讨说法。

 

  接到孙女士的投诉后,工商所的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手机店店主,了解并核实情况,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在其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工商执法人员向手机店主详细讲解了新《消法》的相关条款。经过反复调解,最终,手机店赔偿孙女士经济损失260元,双方握手言和。(江城日报记者/丛玉杰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