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停供和恢复供热的用户 10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14.09.2017  15:06

  日前,记者从长春市供热集团获悉,申请停供、恢复供热的热用户须在10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申请停供的热用户须持长热集团用户信息卡,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申请停止供热手续后,到长春市内中国建设银行或长春农商银行缴纳热费。长热集团提醒,申请停供的热用户须结清陈欠热费及违约金。在停供期间按相关文件规定,须缴纳基础热费(即全额热费20%)。供热单位为保证热用户安全停供,将对其供热设施进行断管处理,热用户须配合现场签字确认,并有责任对自有供热设施进行管理,自行将供热系统内存水放掉,避免在供暖期内因系统存水而发生冻害,造成跑、冒、滴、漏,给自身或其他热用户造成财产损失。如发现私接、私开等窃热行为,依据供热法规,追究其责任。供热设施无法单独控制或无法施工的,不能办理停供。

  停供热用户如需在本采暖期内恢复供热,具备供热条件方可申请,批准后,补交本采暖期热费。热用户须持长热集团用户信息卡,到所属供热分公司办理申请恢复供热手续后,到长春市内中国建设银行或长春农商银行缴纳热费。热用户自愿申请恢复供热,应对自家供热设施、管道进行检查维修,具备条件方可申请供热,缴纳本采暖期热费,还须结清陈欠热费及违约金。违章、强行断管热用户须办理相关手续后,具备供热条件方可申请恢复。

  记者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