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文广新局、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县(市)文广新局、省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吉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非遗保护的工作实际,省文化厅决定开展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或独特性;
3.具有世代相承、活态存续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文化厅。省以上直属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可直接将推荐材料提交到省文化厅。
三、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市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申报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简要说明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数量、理由和意义等,并附《推荐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附件1);
2.市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3.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4.《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包括反映项目内容、历史、特征、价值、存续状况等方面的基本信息,反映项目重要价值和特征的代表性图片、照片,相关申报主体的资质、申报资料授权等证明和承诺书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
5.申报录像片:反映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征和重要价值的音像资料,以光盘的形式上交。要求为DVD格式,时间在七分钟之内。须有中文字幕,普通话配音;
6.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可根据需要提交。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均必须为原件。各市州上交材料时须附带U盘一个,要求包含本地区全部申报项目的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文化部门要把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专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标准,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
2.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反映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要广泛听取相关保护主体、传承主体的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保护计划。要认真审核项目保护单位的资质,科学落实项目保护单位。
3.要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各地的电子版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发送到省文化厅指定邮箱,待文化厅初审;初审合格后,请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文化厅非遗处 袁 媛 电话:0431-85614108
高宏竹 电话:0431-856606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推荐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吉林省文化厅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