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吉建发〔2015〕22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及住宅产业化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4]493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2015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地区推荐、公开公平、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原则,提高项目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此次不再支持。同一单位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不得同时享受奖补资金。
(三)已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且没有通过验收的市县,不得再组织申报省级示范项目。
(四)将《办法》中第九条修改为:“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须当年实施当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实施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办法》中第十一条修改为:“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奖补资金,实行“先实施,后拨付”方式。项目开工前,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两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符合奖补条件项目,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拨付有关市县财政部门”。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须由当地住建、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向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2015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申报指南》(请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t.jl.gov.cn/下载)。
(三)各地住建、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把关,填写《2015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并联合行文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份)、省财政厅(一份)。逾期不予受理。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报建筑节能科技处,住宅产业化项目报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将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初审、实地核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取消示范项目申报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将纳入省级建筑节能示范范围,可享受建筑节能奖补资金。
(五)具体申报事宜见申报指南。
三、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科技处:王 雷
(0431)82752489(传真) [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赵景江
(0431)82752530(传真)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马建华
(0431)88550664
附件:1.2015年度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2.吉林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
3.吉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5.吉林省住宅产业化试点项目申报表
6.吉林省2015年度建筑节能示范(试点)项目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