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玉林受贿案一审判处死刑 缓期两年执行(图)

30.05.2015  11:59
田玉林(资料图)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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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玉林(资料图)

   中国吉林网5月29日讯 29日上午10时,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通化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田玉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田玉林在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22.759万元,其中索取数额为3574.7548万元。

  田玉林家属及社会群众参加旁听。田玉林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