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城小区二期住户每月用电300多度 引用户质疑

06.02.2017  08:33

  去年7月末,林女士和女儿搬进了华大城小区二期一套两室一厅的新房,家里就是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等常规的家用电器,入住后每月电用量在150度左右,电费80元上下,可10月份的电费单出来后,林女士被吓了一跳:自己家竟然用电333度!

  发觉电费不对劲儿,林女士立即反映给抄表员,并把电表送到长春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计量室进行检验,电表的检定证书结果是——合格,而抄表员到家里检查的结果是,没有被偷电的情况,因此林女士就以为是自家电器费电的缘故,于是从那以后,林女士每次出门前,都把屋里大部分的电器关闭,只留电冰箱和一个万年历正常运行,这下,林女士觉得,电费应该会降下来了。可没想到,1月份出来的电费单,却显示12月份的用电量是336度,比10月份还多了3度。

  1月19号下午,城市速递记者拨打了抄表员的电话,他表示此事需要和抄表班班长沟通,并提供了班长倪先生的电话。倪班长说,用户的用电情况谁也说不清,唯一的计量依据就是电表,很多因素都会影响电表的计量,除了正常使用外,不排除用电设备老化费电、他人偷电等原因。20号,抄表员和技术人员又到林女士家里检查了一次,结果仍未发现偷电行为,电器也正常。

  之前两次出现每月用电量超过300的情况,抄表员解释,每月5号是电费单据发行日,10月份林女士的用电情况,他也说不清楚,而12月份的用电量336度,虽然电费单上标注的日期是2016年12月7号至2017年1月5号,但实际上是2016年11月5号至2017年1月5号,总共56天的用电量。对于抄表员的说法,林女士并不认同,她表示春节过后,会把电表送到质监局自费进行检测,抄表员也表示愿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