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守护国家安全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 明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将刊发评论员文章《用法治守护国家安全》。
全文如下:
法庭之上,国徽高悬。8月2日至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开庭,分别对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勾洪国等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通过庭审,翟岩民等人有组织、有策划地煽动制造事端,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暴露在公众面前。案件的依法公开审理,有力显示了党和政府依法打击犯罪、通过法治守护国家政治安全的坚定决心。
系列案件的公开审理,既是一堂生动展现依法治国决心的法治课,也是一堂关于国家政治安全的警示课。庭审通过扎实严谨的证据展示,向公众清晰揭露了近年来一些热点事件“神秘推手”的真容及其背后的真实企图。周世锋等人的行为绝不是所谓“维权”,而是有组织有策划的颠覆:从接受境外培训到加入非法宗教组织,从网上到网下,从“策划者”到“中间人”再到“行动派”,完整的犯罪链条清晰可见,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行径展露无遗。国家安全、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不容挑战。上述被告人的行为,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宪法法律权威的严重破坏,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公开更能守护公正,也最能体现自信。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公开公正展现在公众面前,让法治过程清晰可见,审判更有说服力。本次庭审,司法机关公开审理,包括律师、境内外媒体记者在内的各界人士参加旁听,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庭审文字实况,当地设立新闻中心为更多的新闻媒体提供庭审详细信息。这种出乎一些人意料的审判公开,让司法公正成为公众看得见的过程,充分体现了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充分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制度自信。
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没有例外,法律工作者更应尊法守法。在这一系列案件中,有的被告人的“法律人”身份格外引人关注。法律工作者的舞台,应该在法庭上,在法律的轨道内,而不是打着法律工作的旗号实施破坏法治的行为。法治中国决不允许任何人蔑视法律、玩弄法律。个别人身为法律工作者却知法犯法,最后被绳之以法,这极少数人的所作所为不但代表不了法律工作者,还受到了广大法律工作者的唾弃。事实充分说明:任何人逾越宪法法律的边界,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国家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福祉。我国宪法旗帜鲜明指出,“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法律底线。让我们坚定信仰法治,坚决维护法治,用法治捍卫国家安全,守护我们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
(责任编辑:王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