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到哪里申办ETC?
自今年7月28日我省高速公路ETC正式接入全国网络以来,高速公路通行车持有一套车载电子标签和吉通卡,就可以畅游全国22个ETC联网省(市)。连日来,许多新用户在申办ETC时仍存在不少疑问,比如吉通卡可否借给其他车辆使用、已办理安装设备的车辆能否继续申请办理等重点问题。昨日,省交通厅针对此类诸多问题做了详细解答,望广大社会公众加入ETC全国联网,畅行高速公里,享受绿色交通带来的快速与便捷。
实现不停车通行 自动缴通行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我省高速公路已实现所有主线收费站、省界收费站ETC车道两入两出、所有匝道收费站ETC车道一入一出100%覆盖,据介绍,全省高速公路共120个收费站(含8个省际站),如龙嘉机场站、省会城市所在收费站等还建设了出入口双ETC车道,保证广大市民通行效率。今后凡持有ETC设备(电子标签、吉通卡)的车辆通过ETC专用车道可以免除排队,可实现不停车通行,自动缴高速公路通行费。
截止8月3日,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行ETC车辆29,766台次(省内ETC车辆16,484台次、省外ETC车辆13,282台次),我省ETC车辆已驶入北京、河北、山东等14个省(市),同时,来自北京、河北、山东等18个省市的ETC车辆已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广大ETC用户特别是跨省通行者,节省了大量的排队等候时间,ETC全国联网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已经显现,很好地体现了高效率、低能耗的“绿色交通”理念。预计到2017年底,省内ETC用户将达到30万户。
全省建设完成300个服务网点办理ETC
记者从交通厅了解到,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标准,在全省建设完成了300个服务网点(其中省高管局自营网点16个,其余为合作银行网点),覆盖全省各市(县),重点城市均有2个以上网点,满足客户就近办理的需求。
新用户申办ETC可到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设置的自营网点和合作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指定网点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手续和细则可询问前往网点。吉通卡分为储值卡和记账卡,市民不可跨银行办理。
获悉,网联区域内用户车辆、OBU和非现金支付卡一一绑定,即“一车一卡一标签”,所有吉通卡不能借给其他车使用;对于已办理安装设备的车辆不能重复申请办理OBU,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要求,若车辆在其他省市已办理标签,由于重复办理带来的重复扣费应有客户自行承担。此外,省交通厅强调,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通行卡,出口不能使用吉通卡支付通行费;若市民遇到电子标签脱落或被拆卸,需要到办理网点重新激活;当用户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余额一旦不足,用户需缴纳先进才可通过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