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10.07.2018  09:30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于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对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招用劳动合同制人员较多的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 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即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遵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执法检查阶段、整改总结阶段。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强化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严格执法。对发现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同时,将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进行社会公布,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监察处 杜欣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