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举办首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业务培训班

09.11.2016  15:38

 

 

              11月8日,省安全监管局举办了我省第一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业务培训班,培训由省职业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省内有关单位共90人参加,省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杨得志、职业卫生监管处处长史洪林出席了开班仪式。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本知识、预防控制措施、职业卫生“示范企业”标准和要求等内容来进行。目的是通过培训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扎实做好全省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杨得志做了动员讲话,首先分析了当前和今后职业病危害发生、发展的特点,并列举了目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了原因,使参加培训人员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了的思想,提高了对做好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杨得志强调,用人单位是职业卫生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承担主体责任。 一要 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要 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创建示范企业。省安全监管局在“十三五”期间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百千万工程”建设,通过创建示范企业等措施,巩固和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央企和省属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其他企业也要积极创建。 三要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职业卫生素质。各用人单位都要强化职业卫生培训,将有关规定要求和业务知识,向全体员工讲解、传授,提高全员素质,筑牢预防职业病危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