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春召开
8月27日,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春召开。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环保厅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取得实效。
会议由省环保厅厅长石国祥主持。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殿民,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部门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市(州)、县(市、区)政法系统和环保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全省共1000多名同志参加此次会议。
省环保厅王相民副厅长汇报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情况。他表示,截至目前,全省已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12起,行政拘留9人,初步实现了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有效衔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我省出台的《指导意见》得到了环保部领导机关的高度认可。环保部明确表示,吉林省是全国首个以省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的省份,值得深入推广,环保部将给予大力指导、帮助和支持。要求我省要深入研究和探索如何建立一个链条性、系统性、闭合性完整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推进环保案件审理专门化,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扎实开展,为全国树立一个好的典型。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领导同志分别就《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发言。
会上,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殿民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和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环境管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环境污染的法治需求,也是树立环境法治权威,保障环境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因此,应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快实行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形成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环境监管的新格局,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最后,省环保厅厅长石国祥针对如何贯彻会议精神强调了三点意见。第一,要迅速学习传达好这次会议精神。各系统、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这次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的必要性、紧迫性,确保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扎实开展。第二,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系统、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机制,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加强调度,跟踪问效。第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系统、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以司法衔接、公益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适应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的新常态,开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