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水源是重点

13.06.2016  16:42

  

  日前,为确保我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效,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在全省部分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解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损害、污染和破坏问题。 

  鉴于饮用水源地保护涉及到全省人民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在综合整治自然保护区域和矿区的基础上,把饮用水源保护区也列为了这次综合整治的重点,确定了“三区”综合的整治目标是,到2017年9月底前,省里重点关注60个重点区域,即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我省目前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域127个,各类重点矿区40个,包括1492个矿山,饮用水源保护地59个。本次综合整治省里选择了60个重点区域进行指导、督察、督办。整治方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责任分工,利用近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全省“三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集中开展我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我省生态优势更加突出。 

  方案还明确提出了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明确直接责任主体;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在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且持续近一年半的时间,在我省尚属首次,整治方案中强化了技术支撑,通过科学判定区域内存在的生态问题,提出综合整治建议和技术路径;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共有14个省直成员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明确了各类生态保护专项资金要重点向“三区”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拆除搬迁等整改项目倾斜;方案还明确了各县(市、区)负责具体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打破现有重点生态功能区管理体制的束缚,组织落实区域内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等各项综合整治任务,使综合整治任务真正落实到底。 

 

(责任编辑: 环保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