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6.05.2017  09:12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解决我省突出环境问题,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我省自2016年成功纳入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7个试点省市之一以来,省环保厅立足实际,积极推进,现阶段已初步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

  (一)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我省《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正式审查通过后于12月8日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后,我省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隋忠诚副省长担任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调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日常事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试点工作确定的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改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评价。为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重要矿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省政府集中开展了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查明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污染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省政府责成环保厅牵头对其中60个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现状综合评价,评价结论作为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库的基础内容,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索赔工作奠定数据基础。

  (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印发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为试点期间生态损害案件做好司法保障。一是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的新阶段,畅通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审理渠道。三是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强化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查处,同时,创新执行方式,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执行回访制度,监督被执行人,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四是省检察院与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召开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诉讼规则的逐步完善。五是省公安厅指导各地加大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六是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情形,有效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为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鉴定评估和索赔提供了司法及行政保障。

  (四)强化生态环境损害监测能力建设。一是依托我省正在启动建设的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全收集、全录入、全查询、全运算和全预测,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线确定、因果关系判定、损害数额量化等损害鉴定关键环节提供重要的监测数据支持。二是依托我省在轨运行的商用遥感卫星,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五)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建设。一是组建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建设。省环保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荐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的通知》,面向社会从法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检测、经济损失评估等领域遴选187位专家,组建完成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二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准入条件制定工作,细化了吉林省生态环损害鉴定人评定标准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指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第三方机构积极申报,为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鉴定评估提供技术队伍保障。

  (六)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案例的鉴定评估实践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筛选原则对我省近期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进行梳理,筛选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开展鉴定评估实践工作。一是对吉林省红旗岭镍矿区土地严重损毁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及鉴定评估,目前鉴定评估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磋商程序,该矿主已预缴了80万元的土地修复资金。二是对长白山温泉度假酒店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及鉴定评估工作,目前鉴定评估基本完成,即将进入磋商程序。三是对石头口门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采石、采砂破坏植被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及鉴定评估,因已找不到赔偿责任人案例终止。

  (七)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体系建设。结合生态损害案件的鉴定评估实践,目前正在着手起草制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人及鉴定评估机构登记管理细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绩效评估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