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林篇:积极作为推进生态修复 为美丽林区注入司法新动力
长春林区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念,严格落实省高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审判的相关工作部署,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美丽林区提供强有力的审判支撑和服务保障。
组建专业化队伍,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内部协同审判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建立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内部协同审判机制,着力构建环境资源类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统筹使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赔偿修复责任方式,实现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均从民事、刑事、行政部门抽调法官,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同时,中院与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建立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事务协作,构建纵向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和案件资源共享机制。
依托府院联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精神,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中院结合林区实际,与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府院联动会议,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设立长春林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积极探索对下指导行政纠纷化解机制,畅通行政纠纷解决渠道,形成行政纠纷化解合力,为林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推行“复绿补种”,以强有力的司法力量复绿林区建设
2015年12月,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联合制订了《关于推行涉林刑事案件“复绿补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将“复绿补种”机制引入刑事诉讼。2019年,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联合出台《关于涉林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加大对涉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非法狩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多发性犯罪。自“复绿补种”工作开展以来,辖区内各林区基层法院均建立了“复绿补种”基地,截止目前,两级法院共签订“复绿补种”协议案件312件,协议约定补种树苗108768株,总面积达1152.0537亩。
开展多元宣传方式,提升生态环境司法社会影响力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参与提升宣传力度,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中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动环境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教育引导公众关注环境问题,提高保护环境的自觉性,通过邀请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扩大审判的社会影响,增强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了解和参与感,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