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 2人被刑拘

22.04.2015  09:29

  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 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环保厅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群众举报的临沭县、冠县2家涉嫌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临沭县2名责任人涉嫌严重污染环境被刑事拘留。

  4月14日,由山东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站、省履约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位于临沭县周庄镇的一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并存放有大量生产ODS所需的氢氟酸、四氯化碳原料罐和产品罐。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调查组对该厂负责人史某某进行了询问。据史某某供述,该厂于2014年底建成,主要生产二氟二氯甲烷(CFC-12,《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生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无任何审批手续,迄今已生产、销售产品300余吨,主要销往广东增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700吨酸性废水由当地李某某拉走处理。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了采样、取证,责令企业停止违法生产,断水断电,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了反馈。临沭县环保局对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封存。史某某、李某某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已被临沭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4月17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调查组对聊城冠县丁寨乡一化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厂区虽未生产,但现场存有氢氟酸原料桶和疑似产品罐。据厂区负责人于某某交代,该厂于2014年9月建成,利用氢氟酸和四氯乙烯生产发泡剂,无任何手审批续,也无废水处置设施。调查组现场采集了水样,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了反馈。冠县环保局对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封存。原料、产品的取证定性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2家违法企业的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的销毁工作已开展,对周边环境影响正在监测,原料来源、产品去向等线索正在调查。

  下一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将加强调度,跟踪案件进展,确保原料、产品及设备的无害化销毁。

(责任编辑:章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