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灌区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灌区改造项目验收工作的
通 知
吉水规计联〔2016〕659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全省农业发展和灌区建设的实际情况,从2008年开始,吉林省财政厅、水利厅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灌区改造项目121个,累计投入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2.11亿元,全省大中型灌区灌排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效益十分突出。
目前,项目建设任务都已基本完成,大部分具备了验收条件。为了加快推进项目验收工作,保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能够早日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经研究决定,由灌区所属市(州)、县(市)水利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灌区改造项目验收。各地水利局、财政局要督促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尽快做好验收准备,2015年及以前年度项目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2016年以后项目,应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水利厅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见附件,并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规定。对于暂时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可按照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进行项目验收。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水局 牟善刚
省财政厅农业处 徐子皇
电 话:0434-85313068 88550911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