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库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各县(市)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的有关规定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建设,现就建立吉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近几年,我省利用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开展大中型灌区改造,为改善全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状况,促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要求,省级将建立现代农业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库(2016-2018),实行三年滚动管理,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规模择优给予支持。
二、支持范围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支持范围主要为我省水稻主产区,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重点支持水稻产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通过灌区水源工程、灌排体系、量测水和管护设施综合配套改造,提升灌排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打造现代灌区。
三、项目要求
(一)申报项目库的灌区灌溉水源要有保障,有良好的水稻生产条件,建后效益显著。
(二)项目建设应符合当地水利规划和农田水利专项规划,并在灌区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对灌区工程、量测水和管护设施综合配套改造,重点解决影响灌区效益发挥的卡脖子工程和影响灌区管理水平提高的制约因素。具体内容包括:灌区中小型水源工程配套改造,灌排渠(沟)系及建筑物配套改造(流量0.1立方米/秒以上,大型灌区为干渠以下),量测水设施配套和管护设施配套改造。管护设施要本着需求紧迫、实事求是的原则,量测水设施要在灌排工程配套基本完善的基础上,管护和量测水设施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15%。
(三)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每个县(市、区)申报列入项目库的灌区不超过3个。《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中确定的14个现代农业示范县,要结合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申报规划片区内灌区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2016-2018),已经列入2016年现代农业项目的建设内容本次不再填报。每个灌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估算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最多不高于1亿元。同一工程,工程量、投资额度较大的,可分年分期编制项目规划申报项目库。
(四)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占地、工程设计、监理等独立费用由当地自筹资金解决。项目所在地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提前谋划自筹资金来源,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积极整合统筹安排各项涉农、涉水资金用于项目区建设,集中力量加强现代灌区建设,发挥规模效益。
四、项目申报
(一)吉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库(2016-2018)申报材料要达到项目建议书深度,并按照提纲编写(每个灌区单独编制申报材料),附表要填写齐全。
(二)各地应由当地水利、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上报省水利厅农水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三)省水利厅、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列入项目库的灌区和项目进行初审,合格后列入吉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库(2016-2018),做为今后安排项目和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吉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今后,对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予支持。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水局 牟善刚 电话:0431-85313068
省财政厅农业处 徐子皇 电话:0431-885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