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泉源等42批次白酒不合格 甜蜜素不符标准

19.03.2016  16:54

昨日,新文化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获悉,2015年10月至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白酒943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1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其中涉及安全指标氰化物不合格5批次,占0.53%;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不合格10批次,占1.06%;不涉及安全的品质指标(酒精度、固形物)不合格28批次,占2.97%。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在这次抽检中,有10批次样品检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有3个批次白酒是由 吉林 省企业生产。其中吉林大泉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泉源白酒(红瓷)检测值0.000465g/kg,吉林市乌拉满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林王酒(金杯)检测值0.00426g/kg、吉林王酒(极品)检测值0.000472g/kg。

另外7个批次分别是辽宁沈阳法库鑫宏海酿酒厂生产的桃园佳酿酒检测值0.00058g/kg,宽甸满族自治县利源板栗酒厂生产的宽甸酒检测值0.032g/kg、绿江醇三禾酒检测值0.09g/kg;黑龙江哈尔滨龙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龍濱酒检测值0.00033g/kg;四川唐朝老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唐朝老窖贡酒检测值0.00031g/kg,外交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意好日子酒检测值0.00034g/kg;安徽禹王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窖酒(贡藏)检测值0.00067g/kg。

此外,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有24批次样品。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要求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采取停止生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经营者对上述产品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新文化报(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