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环保局全面启动砖厂污染整治工作

13.10.2015  15:38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珲春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从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珲春市环保局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烧结砖厂依法进行污染整治,以进一步提高辖区空气质量,保护全市生态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本次整治活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相关标准,要求珲春市辖区内的所有烧结砖厂严禁采用粘土为原料,采用煤矸石、粉煤灰、页岩等为原料的烧结砖厂必须选址合理,建设新型节能窑,生产能力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安装脱硫除尘设施,严禁无组织排放。符合上述要求并依法完成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砖厂将依法关闭,老旧砖窑由业主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将申请政府进行统一强制拆除。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