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珲春市针对不同的污染源,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确保了全市空气质量得以改善。
多措并举整治城区燃煤小锅炉
2014年6月,珲春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珲春市建成区洗浴业燃煤锅炉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5年2月,下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6月,制定出台了《珲春市建成区生产、取暖用途燃煤锅炉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燃煤小锅炉治理。通过采取热水供应、地源热泵、进入集中供热管网等多种方式开展整治城区燃煤小锅炉工作,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改业户实施了奖补措施,该项工作得到了珲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截止到目前,全市取缔、淘汰洗浴、取暖用燃煤锅炉共31台。
加快步伐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加油站所产生的油气是可挥发性有机溶剂(VOC)的一种,其与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物发生反应后,就会形成灰霾,危及人体健康。当前,我市正在运营的加油站共有14家,自2014年启动油气回收装置改造以来,已有13家营业加油站已根据要求进行了油气回收装置的改造,其中一家加油站由于涉及搬迁,待重新选址建设后一并完成治理任务。通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挥发的油气变少了,大大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有效地改善了空气质量。
加快重点行业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强力推进电力行业污染治理,大唐珲春发电厂先后完成3、4号机组除尘改造及两台机组新建脱硝设施及配套设施改造,建成符合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治污减排设施,投运率和脱硝、除尘效率达标,形成稳定的减排能力。同时,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治污设施及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新、改、扩建餐饮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改治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等污染防治设施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等有关污染防治设施。截止目前,全市安装油烟净化器总数达220家,全部通过验收并发放排污许可证,中心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持续提高。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国家同期阶段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严厉打击冒黑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目前,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和环保合格标识发放率均在90%以上。
多项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制定《珲春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坚持制止焚烧秸秆行为。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巡查,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鼓励采用对秸秆进行深度变性加工及重复多层次加工达到废弃物高效利用,珲春市景秀养殖专业合作社采用生物秸秆颗粒全价饲料制作新技术,借助生物、化学的双重作用,把秸秆转化为高营养、高效能的生物饲料,预计2016年10月完工,项目投产使用后,年可消纳4000余吨秸秆,有效缓解由于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投资128万元,建成珲春市首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该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在矿泉社区楼上,于2015年11月投入正式运行。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后,可监测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 PM 2.5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二氧化硫(SO 2 )、氮氧化物(NO X )、臭氧(O 3 )、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并实现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能够及时、快速、准确地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规律,对提升我市环境监测水平、满足市民的环境知情权、预警大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