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丨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以法暖人心
2020年11月6日,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公开答复暨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案件被害人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珲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参加会议。
宋某今年71岁,身患残疾,无劳动能力,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与他同住的有患有钾缺乏病,不能从事高强度劳动的大儿子,还有作为唯一经济来源的二儿子。
勉强度日的平静,在2019年3月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打破。宋某的二儿子是该案件的受害者,因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案件的被告人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却无力赔偿对宋某一家的经济损失,宋某心力交瘁,却无计可施。
就在这紧急关头,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了解到案件的相关情况,随后走访了宋某及其所在的村委会,经过审查认为宋某是典型的因案致贫家庭,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在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在11月6日的公开答复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救助申请审查及调查核实情况,宋某也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依据和请求。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工作,高度重视因案致贫、返贫案件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并能主动、及时地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法治温度。
宋某也被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的雪中送炭深深感动,特地制作一面写有“司法救助,情暖民心”的锦旗送给受理该案件的检察官。
据了解,该起案件是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脱贫攻坚领域司法救助案,相信也为后续同类型案件的处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国家扶贫办《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求办案人在办理案件时注重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被害人信息,及时报送控告申诉部门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