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岗位证书的通知
吉建管〔2016〕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快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 全面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工作,我厅决定对2015年5月及以前取得的部分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岗位证书进行统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更换证书范围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5月及以前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含2015年已到期)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包括:施工员、质检员等,统一换发相对应的新版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
2.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等相关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不再要求技术员持证上岗,原持有省厅2015年5月及以前核发的技术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可选择将岗位证书更换为新版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岗位证书,具体由持证人员任选其一。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含2015年已到期)的小型项目经理证书,可选择将证书更换为新版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岗位证书,具体由持证人员任选其一。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统一换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对应等级、专业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各地可结合建筑劳务企业发展需要,将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以前核发的初级技术工人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统一换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对应专业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更换证书方式及时间
本次证书更换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进行,更换时间为2016年
5月10日-2016年6月30日。
三、更换证书流程
1.申请。由证书持有人或所在企业登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jst.jl.gov.cn)点击“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教育培训”进入“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申请,通过身份证阅读机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原证书岗位职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种(技术工人),按要求选择新版证书岗位职务、工种,上传毕业证、旧证书原件扫描件。
2.审核。证书持有人或所在企业录入相关信息及上传毕业证、证书原件后,培训管理系统自动和原证书信息库(省厅已将原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小型项目经理及技术工人持证信息导入培训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经系统自动复核确认后,自动生成换证信息,系统提示完成换证流程。
信息比对不成功 ,由证书持有人所在企业统一携带证书原件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原证书进行确认并登记信息。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要求汇总申请人员换证信息,并以正式文件报省厅有关处室确认,将人员信息导入比对信息库;省厅审核后,生成换证信息,完成换证流程。
3.发证。省厅审核后,培训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新版证书打印信息,进入更换证书待打证列表,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管理系统”打印证书,证书加盖“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专用章”钢印和水印,收回旧证,换发新证。证书照片为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近照。
四、相关要求
1.本次证书换证工作由省厅统一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证书换证工作,按要求、按程序、按时限做好换证工作,并确保证书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2.原有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及小型项目经理选择更换施工员或质量员的,岗位职务按毕业证所学专业填写土建施工、装修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工程。
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证书且超过有效期的,将视为无效证书。
附件:吉林省建筑业施工员、质检员、技术员、小型项目经理、技术工人换证人员信息补录入库汇总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