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新总纲征求意见稿十大主要变化热点(删除项目依据(立项)文件、公参章节等)

29.12.2015  12:59

  环评新总纲 

  征求意见稿十大主要变化热点 

  删除项目依据(立项)文件、公参章节等 

     

  

  一、理清各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 

  依法由其它主管部门管理的内容,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不再纳入环评内容,详见表4.2-1。 

  ① 由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内容:从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建设必要性、工程规模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清洁生产。 

  ② 国土部门主管的内容:压覆矿产、地震、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内容。 

  ③ 水利部门主管的内容: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涉水工程的防洪影响等。 

  ④ 安监部门主管的内容:安全评价内容。 

  ⑤ 地方政府和建设单位负责的内容:非环保拆迁的征地拆迁、政府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二、通过市场调节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纳入环评内容 

  各类商业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供水、供电、供气和原材料供应、产品购销等相关工程运行基本保障性协议,污水、固废等处置协议,原材料提供单位或污染治理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强化企业公众参与主体责任 

  督促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公众关切,对公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归纳整理并公开解释和答复。公众参与的开展情况单独编制成册,存档备查,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附具公众参与说明书,供环评审批决策参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一般应包括公众参与内容,但环境可行性结论须考虑的七个方面未明确包括公众参与内容。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章节 

  删除,以后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环评附件中也不要求总量批复文件。 

  五、社会环境相关章节 

  删除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属于统计部门的工作,与环保无关;删除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对于非环保拆迁的征地拆迁不再作为评价内容。 

  六、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原则 

  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作用。按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需要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规划环评要求简化相应环评内容。 

  七、信息化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加强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预测和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视化。与正在推行互联网+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路吻合。 

  八、细化源强核算要求 

  细化了项目污染物源强核定内容,明确了核算方法和需要统计、核算的内容;明确需要增加特征污染物、危险废物和振动影响源的分析。 

  九、附件中删除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总量批复文件 

  删除项目依据文件、总量批复文件作为附件的规定—与国家简政放权(很多项目不再需要立项文件)、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等相吻合;对资料时效性和来源提出了要求。 

  十、新增工程合理性分析 

  新增。增加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增加空间管控、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条件的分析;明确多个建设方案的环境比选要求。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