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09.03.2016  12:16

   多方合力  司法衔接工作成果初显  

   -- 吉林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吉林省生态环境总体保持良好,但也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威胁。针对这些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处罚案件逐年增加。 

  按环境违法行为程度的不同,环境污染处罚案件的违法主体可以分别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随着违法程度的变化由行政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由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对接机制不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配合乏力,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成为一个困扰全国环保系统的新课题。 

   出台《指导意见》打开工作局面  

  为解决这一局面,吉林省于今年5月积极开展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拉开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帷幕。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会商机制,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与社会第三方组织协作配合机制,从而建立和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快实行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形成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环境监管的新格局,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指导意见》得到了环保部领导机关的高度认可。环保部表示,吉林省是全国首个以省委政法委牵头,联合多部门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的省份,值得深入推广,环保部将给予大力指导、帮助和支持,要求吉林省要深入研究和探索如何建立一个链条性、系统性、闭合性完整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推进环保案件审理专门化,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扎实开展,为全国树立一个好的典型。  

   省环保厅积极推进 机制建设初露雏形  

  针对《指导意见》,省环保厅迅速响应,全面推动机制建设并开展实践,进行多种方式探索并初见成效。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在《指导意见》下发后,省环保厅第一时间针对工作联动机制进行初步探索,5月,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联合办案职责,规范了联动执法程序,完善了案件移送机制,在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设上进行创新性尝试。 

  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设,离不开上层建筑的科学搭建。为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联动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8月27日,省委政法委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召开了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会上,省委政法委指出,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和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解决环境管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环境污染的法治需求,也是树立环境法治权威,保障环境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电视电话会议的顺利召开,促进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建立和完善,加快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推行,推动了有利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加强环境监管的新格局的形成,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联动机制的顺利建设指明方向、保驾护航。 

  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各部门积极联合协作,确立司法衔接模式与机制,9月,省检察院、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针对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协查机制、监督信息通报机制与环境损害案件“一案三查”协作机制等具体工作机制进行了规范与明确。现阶段,省环保厅正积极与省法院、省司法厅进行沟通,开展机制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全面建设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四项加快”思路引导司法衔接工作发展  

  为深刻落实《指导意见》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全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的整体发展,记者了解到,经过对工作形势与工作成果的研究与分析,省环保厅重点从加强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加快推进建立法院专门环境法庭、衔接法律机构与公益组织解决纠纷、衔接司法厅建立沟通机制四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纵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前期工作推进顺利,机制建设有序进行,联合行动成果初显。 

  加快推动执法联动  环保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执法联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吧内依法加大对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恶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日常联动执法,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 

  加快推动案件审理专门化  环保部门加快开展与同级法院的对接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法院设立生态环境法庭,实现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的专门化;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环保部门要及时提供涉及被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行政许可、污染物排放监测、行政处罚及处罚依据等证据材料。 

  加快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保部门建立购买法律服务援助机制,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确定一批适格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来提供引导信访人依法进入司法程序、政策讲解、调解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提高环境矛盾纠纷、信访举报等问题的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律师团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公益组织对环境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加快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组织,要对符合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的各类社会组织统一建立档案,加强对其的管理和指导;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先期垫付和胜诉原告奖励机制,环保部门通过专项基金先期垫付社会组织所要支付的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并为环境公益诉讼中胜诉的社会组织颁发适当的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 

  加快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环保部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联络或联席会议制度,指定具体负责人和专门机构开展联系工作;加快建立司法信息共享渠道,健全环境违法案件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渠道,加强收集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综合执法、环境公益组织和律师团队信息,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信息共享。 

   联合执法行动初显威力  

  在《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指导下,5月份,省环保厅联合省公安厅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召开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线索调查、部门协作、案卷移交、挂牌督办、落实责任、督导检查等措施要求,6月初,先后召开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全省环保系统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分级设立联合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及工作重点。 

  全省公安、环保系统迅速采取行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共联动执法387次,整治突出环境问题22个,查处案件405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17起,行政拘留9人,初步实现了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有效衔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 

  联合执法行动中,环保执法与公安机关执法密切衔接,重点解决了多起“疑难杂症”。据记者了解,这些“疑难杂症”多为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企业,在开展司法衔接工作前,违法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在环保、公安部门强力联合下,违法企业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得到有效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长岭集源化工有限公司案就是“疑难杂症”得到顺利解决的典型案件。该企业在排污许可证过期,污水处理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违法生产,利用渗坑偷排生产废水。环保部门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企业仍拒不执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将此案作为专项行动督办案件,快侦快办快结,将4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震慑违法行为人,有效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联合执法行动针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打击,使违法当事人的态度由 “充耳不闻”变为积极配合。2015年5月,环境监察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公主岭市张家街农场一分场刘某的蛋鸡养殖场的大量畜禽粪便直接存贮于无防渗漏措施坑塘内,造成了环境污染。检查人员要求其进行整改。养殖户刘某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拒绝进行整改,环境监察人员虽多次劝诫刘某,但刘某却置若罔闻,继续违法排污行为,性质恶劣。在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公主岭市环保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其实施了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彻底改正环境违法排污行为。经拘留教育,刘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环境及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坚决改正违法行为,现在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修建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杜绝违法排污行为的再次产生。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