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发挥生态环境监督员作用 开展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

20.03.2017  11:42

  自2017年3月15日至5月15日开始,敦化市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气联办[2017]14号)的要求,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重污染天气大范围发生,逐步解决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开展了春季秸秆禁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敦化市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发严重大气污染,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敦化市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敦化市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定期调度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

  敦化市16个乡镇政府与各村屯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乡(镇)、村(屯)两级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管控机制,按照包抓工作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禁烧监管无缝隙、无盲区、确保秸秆禁烧工作扎实稳妥推进。充分发挥乡镇320名生态环境监督员的监督管理作用,把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生态环境监督员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认真部署扎实推进,严格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力争实现秸秆焚烧“零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