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总队学习贯彻新环保法
06.11.2014 19:32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8月19日上午,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邀请了省环境保护厅法规处作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辅导讲座。
法规处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定位上看已经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大法,历史性地指出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同时,指导性的指出了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公众的权利与义务,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理解透彻,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环境保护法》框架下的一般法。
随后,法规处的同志对我国历次《环境保护法》颁布与修改、修订的时代背景做了简要介绍,对此次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思路和主要内容等方面系统地进行了讲解,并着重解读了环保部门在监督管理、防治污染、信息公开和法律责任中的权利与义务;对环境执法中如何主动、及时、客观的搜集证据,规范执法的程序,准确的制作笔录等做了详细的讲解。
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在总结时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在法律层面做出的顶层设计,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规处同志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讲解以及对证据的收集、执法程序的规范等环节的讲解对总队的执法工作都有重要意义。讲座结束时,总队长还邀请法规处同志出考试题以夯实此次学习的知识点,近期将组织总队考试。
省环境监察总队全员参加此次学习。
(责任编辑: 环保厅潘斯亮)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6.11.20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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